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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217657777关于发布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(试行)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》的通告
为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,进一步完善我市计价依据体系,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,市建设局组织编制了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(试行)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》,现予以发布,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本估价表自2023年9月1日起在乌鲁木齐地区范围内执行。
二、本估价表与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》(试行)《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、安装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》配套使用。
三、本估价表执行之日前,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,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;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相应调整。
四、本估价表是编制投资估算、设计概算、招标控制价、施工图预算的依据;可作为投标报价、签订施工合同、办理工程结算等工作的参考。
本估价表由市建设局负责管理,具体解释工作由乌鲁木齐建筑市场运行服务中心负责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请及时反馈乌鲁木齐建筑市场运行服务中心。
联系人:于昕平 联系电话:0991-7916838
乌鲁木齐市建设局
2023年8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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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何雯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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